省政府安委会印发通知,要求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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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是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较多的灾害之一。近年来,山东极端天气事件多发频发,雷暴等强对流天气活动频繁,由雷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安全风险较大,发生的雷电灾害次数较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较重,并导致发生人员伤亡。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防雷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电力、石化等生产企业最易遭受雷击,其他行业领域也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风险。我省是工业大省、化工大省,涉及易燃易爆和危化品的油库、气库及港口、码头、仓库、堆场等场所、设施众多,重点行业领域防雷安全工作任务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贯穿到防雷安全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增强防雷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切实做好防雷安全工作,有效防范雷电风险,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和次生灾害发生。

二、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完善防雷安全责任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细化落实防雷安全工作中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

(一)落实政府防雷安全属地领导责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雷安全纳入本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指导、督促各相关行业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要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防雷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防雷安全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统筹安排雷电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及防雷安全检查、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等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要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状况的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建立防雷安全管理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对易燃易爆和危化品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落实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气象部门要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严格履行相应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住建、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防雷安全管理过程中,需要气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的,可商请气象部门协助。对于气象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气象部门应加强与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监管对象名录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履行相应的防雷安全职责。

(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防雷和气象预警信息接收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特别是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存储基地要落实雷电预警系统建设,强化雷电监测预警信息接收和使用。要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雷电防护装置使用、维修、检测隐患整治等工作台账,全面排查并及时整改消除防雷安全隐患。要制定防雷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主动落实定期检测规定,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取得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开展检测,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防雷安全检查。

(四)强化防雷服务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建设工程防雷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防雷服务单位应健全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等制度,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在资质核准范围内从业,并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服务,对做出的评价、评估及检测等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负责。防雷服务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管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防雷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应及时按要求报送当地气象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

三、强化预防管控,加大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和管控措施。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要确保雷电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建立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库,并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电力设施、通讯设施以及旅游景点、学校、车站、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防雷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没有按照规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或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整改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整改无死角,坚决杜绝因责任落实不力造成防雷安全事故发生。

四、完善机制措施,提升防雷安全工作合力

(一)完善雷电监测预报预警机制。气象部门要不断优化防雷减灾业务布局,加快完善雷电监测和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做好雷电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高雷电监测预警水平,将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负责人纳入预警信息发布对象,加强气象预警信息服务。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及时掌握雷电风险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雷电灾害防范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作,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强化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组织制定的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将防雷减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雷电灾害特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减灾救灾工作,确保高效妥善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应急、气象等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三)加大防雷安全科普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防雷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典型雷击事件开展雷电科普、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防雷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推进防雷科普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引导社会公众采取正确防护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防雷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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